發布日期:[2020-04-26] 閱讀人次:4281
各市、縣(區)建設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財金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復工復產促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為支持我省建筑機械設備租賃企業發展,現就組織申報建筑機械設備租賃企業購買設備貸款貼息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已列入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名錄的建筑機械設備租賃企業。
二、申報條件
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的購買設備〔建筑機械設備租賃企業向設備制造廠家購買最大起重量8t以上(含8 t)塔式起重機或額定載重量2t以上(含2t)的變頻施工升降機,且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系統”備案〕貸款,企業可申請貸款貼息。
三、申報材料
符合申報對象和申報條件的企業,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縣(市、區)住建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建筑機械設備租賃企業購買設備貸款貼息申報表》,并提供貸款合同、購買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購銷合同、稅務發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等材料(提供的材料均需注明“與原件相符”印戳并加蓋企業公章)。
四、貸款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間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給企業用于購買設備的貸款,省級按不高于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貸款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五、有關要求
(一)申報時間。縣(市、區)住建部門應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并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公章,于7月27日前報省住建廳工程處,聯系人:周嚴技,電話:0591-87515785。
(二)嚴格把關。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虛報,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套取貸款貼息的,追回省級財政貼息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縣(市、區)住建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認真審核把關。
附件:建筑機械設備租賃企業購買設備貸款貼息申報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