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3-03] 閱讀人次:6244
各區建設(與交通)局,市質安站,各預拌混凝土企業:
現將省住建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混凝土質量管控的通知》(閩建辦建函〔2021〕2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各區建設(與交通)局、市質安站應督促所轄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的建設(代建)、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于2022年1月15日前對預拌混凝土使用情況開展全面自查,是否存在無資質預拌混凝土用于工程的情形。
二、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于2022年1月15日前開展全面自查,是否存在為無資質混凝土攪拌站提供資料等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情形、是否規范管理用砂等。
請各單位于2022年1月18日前將涉及上述第一、二點的相關自查情況書面報告分別反饋至我局工程建設管理處(建設大廈1302室,電話:2208658)、建材與節能科技處(建設大廈402室,電話:2208185)。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混凝土質量管控的通知(閩建辦建函〔2021〕24號)
廈門市建設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