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12-27] 閱讀人次:4322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打擊盜采、濫采、非法經營銷售、違規使用海砂等行為,規范海砂開采、加工、銷售、使用行為,保障海洋生態環境和工程質量,2018年5月1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水利廳和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海砂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閩建建[2018]18號),要求對各工程項目攪拌站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開展排查,重點檢查砂等原材料采購管理、進廠檢測和使用臺帳,嚴厲查處違規使用海砂生產混凝土等行為。加大工程建設項目的巡查檢查力度,對預拌混凝土進場檢驗和使用臺帳進行檢查,嚴禁海砂違規用于工程建設。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建設、監理單位要督促落實,對發現非法用砂的應立即督促整改,并報告工程項目監督部門。
二、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從嚴查處建設工程非法用砂行為。發現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和建設工程中非法用砂的,應依法從嚴查處,按規定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列入黑名單,對相關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實行差別化監管。
三、市、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結合日常“雙隨機”監管工作,把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和施工現場用砂作為監督檢查必查內容,對發現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或施工單位違規用砂情況,或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現場監理職責的,按規定納入不良記錄或“黑名單”管理,并報告市、區建設局。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開展海砂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閩建建[2018]18號)
廈門市建設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