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2-25] 閱讀人次:4307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按照省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的通知》(閩建辦建〔2018〕54號)要求,在全省范圍內繼續開展建機一體化企業專項整治,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建機一體化企業安全管理責任,規范一體化服務行為,加強設備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切實消除設備安全隱患,堅決遏制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發生。
二、整治對象及時間
整治對象為全省建機一體化企業,整治時間為2019年4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整治內容
?。ㄒ唬┢髽I安全管理情況。主要檢查建機一體化企業是否滿足一體化名錄基本條件,是否為在建項目提供一體化服務,是否建立企業管理信息化平臺并落實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在系統留痕制度,維修保養基地是否正常運轉,是否建立設備“一機一檔”;企業技術負責人、機械員、安全員等關鍵責任人是否在崗履職。
(二)設備現場管理情況。主要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拆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情況,安拆、附著、頂升作業設備自檢檢驗驗收情況,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持證上崗情況,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制度現場執行情況,設備實體安全及作業現場安全防護情況。
(三)防止達到報廢年限的標準節用于在用建筑起重機械。從2017年10月1日起安裝的建筑起重機械的標準節應具有可追溯出廠日期的永久性的標志。標準節出廠日期廠家未標識的,建機一體化企業均應在規定位置用鋼印打上(具體位置詳見附件1),否則監督機構不予以安裝告知確認。
?。ㄋ模┧醴琅_風管理情況。主要檢查建機一體化企業執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沿海建筑工程塔吊防臺風工作的通知》(閩建辦建〔2018〕45號)情況。
四、整治措施
?。ㄒ唬┰O區市住建部門發現轄區內建機一體化企業不符合建機一體化企業基本條件的,應查實后上報省廳工程處,由省廳將其清出一體化企業名錄。整治期間,省廳繼續暫停受理建機一體化企業名錄申報。
?。ǘ?019年7月1日起,省住建廳、設區市住建部門在監管中(或根據縣、市、區住建部門上報)發現轄區內建機一體化企業未在企業自建管理信息化平臺落實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留痕制度的,應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閩建〔2018〕11號)附件1第4.2.2條、第4.2.3條予以不良信用信息記分。
?。ㄈ└骷壸〗ú块T發現建機一體化企業安全生產關鍵責任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履職不到位:
1.未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或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的,認定企業技術負責人履職不到位;
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前,未與使用單位進行起重機械基礎交接驗收的,認定企業技術負責人履職不到位;
3.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的,認定安全員、機械員履職不到位;
4.起重機械安裝完畢未按規定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的,認定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機械員履職不到位。
?。ㄋ模└骷壉O管部門發現建機一體化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點由動態監管系統自動統計,3-5點由各地監管部門上報省廳,表格詳見附件2),由省廳將其納入黑名單,采取暫停在我省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建機一體化業務半年、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1.被主管部門檢查到的建筑起重機械當季按臺平均違規記分達12分及以上的;
2.被主管部門檢查到的建筑起重機械當季按臺平均違規記分連續兩個季度排名全省前3位的;
3.被主管部門檢查到的在用建筑起重機械未在標準節規定位置用鋼印標注出廠日期達20臺次以上的;
4.一年內被監管部門檢查到有10臺次及以上建筑起重機械未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的;
5.企業技術負責人、機械員、安全員等關鍵責任人一年內被監管部門認定為履職不到位10人次及以上的。
房建工程違規記分條款引用《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2018版)》附件1中3.5.1-3.5.3、3.5.5-3.5.13、3.6.1、3.6.2、3.6.6-3.6.12、3.6.14,市政工程違規記分條款引用《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2018版)》附件2中3.8.1-3.8.3、3.8.5-3.8.13、3.9.1、3.9.2、3.9.6-3.9.12、3.9.14。
五、工作要求
?。ㄒ唬┙C一體化企業應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有關自查自糾情況應形成書面材料,并存檔備查。
?。ǘ╉椖勘O督機構應結合季度雙隨機動態監管,每季度對每個受監工程項目的建筑起重機械至少抽查一次。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對轄區建機一體化企業隨機抽查不少于30%,每個企業隨機查3個工程項目的在用建筑起重機械。省廳將結合階段性安全督查工作,對建機一體化企業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ㄈ└骷壸〗ㄖ鞴懿块T要嚴格執法,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責令及時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停止使用,該記分的要嚴格予以記分,該查處的要立案查處,該提請省廳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對自查整改不認真、檢查弄虛作假的企業,要予以通報批評,對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安全事故的,一律從嚴查處。
專項整治期間,各設區市住建部門負責統計本地區查處的建機一體化企業問題(詳見附件2),每季度5日前報送省質安總站(聯系人:陳友存,聯系電話:0591-87617511,郵箱:1397144854@qq.com)。
附件:1.標準節上出廠日期的規定位置
2.建機一體化企業存在問題匯總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