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9-18] 閱讀人次:6211
廈民〔2020〕87號
各區民政局、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涉企收費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20〕27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涉企收費的通知》(廈府辦〔2020〕54號)要求,為堅決整治違規涉企收費,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現就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專項治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清理取消各類違法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集中公示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單,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行為。
二、治理范圍
全市各行業協會商會的涉企收費,包括收取以企業為繳費主體的會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三、治理重點
(一)會費管理方面。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是否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是否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是否存在除會員(代表)大會外的其他形式;會費檔次是否超過4檔,同一檔次中是否有不同標準,比上屆(上年度)會費收取標準是否存在過高,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機構重復收取會費;對會費結余較多的,是否主動減免會員企業會費等。
(二)經營服務性收費方面。對存在壟斷的服務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是否有價格主管部門明確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是否在價外或合同外加收費用;是否存在強制會員參加各類會議、培訓、考試、展覽、出國考察等收費;是否強制會員付費訂購有關產品、刊物等。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依據法律法規代行政府職能的收費,是否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是否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否履行審批手續,是否利用法定職責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是否因承擔政府部門委托或授權開展的事項向會員收取費用等。
(四)評比達標表彰方面。是否未經批準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是否超出規定的活動地域和業務范圍,是否向評選對象收取相關費用等。
四、時間步驟
(一)自查階段(6月1日-6月5日)。市級行業協會商會對本單位所有涉企收費項目進行自查,查清收費項目、標準、數額和依據,填寫涉企收費清單公示范本(見附件1)和涉企收費自查自糾情況表(見附件2)。
涉企收費清單公示范本和涉企收費自查自糾情況表于6月5日前將電子版發送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電子郵箱,紙質版原件蓋章于6月8日前寄送或傳真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涉企收費清單由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匯總推送至市民政局官網進行集中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整改階段(6月6日-6月20日)。市級行業協會商會對照治理內容,逐一清理規范和提出整改意見,形成自查整改報告。報告要情況清、數字準、措施實,要有調整相關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的措施和金額。自查整改報告紙質版蓋章于6月20日前寄送或傳真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三)檢查階段(6月21日-8月31日)。結合“雙隨機”檢查,對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情況開展抽查,督促整改落實。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公開階段(9月1日-10月15日)。在市民政局官網、“廈門市社會組織”公眾號公布市級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檢查結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減輕企業負擔、改善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涉企收費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工作時間和任務,有序推進工作開展,務求取得實效。
(二)認真學習政策。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要認真學習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爭〔2019〕150號)等文件規定,切實做好各項清理規范工作。
(三)嚴格工作時效。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及時報送相關材料。未按時報送的,按不主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管理情形進行處置。
各區民政局參照執行,工作開展情況分別于6月12日、11月10日前報送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聯系人:潘珊珊、陳曉容,聯系電話:5307667、5307669,傳真號:5307654,電子郵箱:mzj_shzz@xm.gov.cn,郵寄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體育路2號廈門市社會組織管理局605室。
附件:1.涉企收費清單公示范本
2.涉企收費自查自糾情況表
廈門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