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7-08] 閱讀人次:7121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參建各方履職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機械 安全管理水平,預防發生建筑起重機械倒塌等安全事故,現將《建 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特種設備安 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 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 全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37號)及國家、地方標準規范規定中 參建各方建筑起重機械管理職責梳理匯總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設(代建)單位安全首要責任
(一)建設(代建)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 理負首要責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機械設備和配件等。
(二)建設(代建)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確定建設工 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 及時支付建筑起重機械施工技術措施費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文 明施工措施費,保障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安全。
(三)建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建設(代建)單位應履行下列 安全職責:
1.依法發包給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 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建設(代建)單位應 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建筑起重機械的基礎、預埋件戎相關支撐體系的設計、施 工需建筑設計單位配合復核、驗算、確認的,建設(代建)單位 應牽頭協調解決;督促設計單位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 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 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3.施工單位、建機一體化企業拒不整改建筑起重機械存在的 安全隱患,建設(代建)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責令施工 單位、建機一體化企業立即停工整改。
二、施工單位安全使用責任
(一)施工單位對所承包工程的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 使用、日常檢查、維護保養、拆卸等環節的安全生產負責。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 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 產承擔連帶責任。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 安全全面負責。
(二)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安 全生產責任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本單位安全 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三)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 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 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 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四)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和使用前施工單位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施工單位應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建筑起重機械, 綜合考慮不同施工階段的工程結構特點與施工進度、計劃最大使 用高度、最大吊裝(載重)重量、本地區氣候條件、周邊作業環 境、計劃安裝設備數量、設備作業范圍、設備有效使用年限是否 滿足工期等因素的影響。
2.施工單位應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審核安裝單位制 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并加蓋單位公章。
3.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施工單位應組織制定 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4.施工單位應對租賃的機械設備和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 進行查驗,確保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設備安全裝置及主要機 構安全可靠;審核建機一體化企業的安拆告知資料,確保資料真 實、有效。
5.施工單位應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的基礎施工,向安裝單位提 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 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基礎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的要求, 安裝前應組織監理單位、建機一體化企業進行驗收;基礎不符合 使用說明書要求的,其基礎計算書、設計圖以及制作材料,應由 制造廠家確認或組織專家論證。
(五)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環節施工單位應履行下列安 全職責:
1.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安裝、拆卸、加降節、附著作業,施工 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在施工現場履職,施工單位應派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機管員會同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到現場對整個安 拆過程實施現場監控,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及時組織限期整改。
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 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測,包括首次安裝檢測和 定期檢測。
3.建筑起重機械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施工單位應組織出 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 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施工單位應委托 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 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附墻裝置不符合使用說明書要 求的,其附墻裝置計算書、設計圖以及制作材料,應由制造廠家 確認或組織專家論證。
(六)建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施工單位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施工單位應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 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 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項目監管的質量安全機構辦理建筑起 重機械使用登記。
2.施工單位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 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起重 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3.施工單位應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筑起 重機械使用情況,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 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施工單位應立即處理發現的問題;情況緊急時,專職安全生產管 理人員可以決定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出現故 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施工單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 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施工單位應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 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進行檢 查,確保其具備相應資格。施工單位應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 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 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遵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 理制度,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 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 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三、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 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督 促施工單位、建機一體化企業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各項管理規定。
(二)監理單位應結合建筑起重機械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三)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審核下列起重機械相關資料:
1.審核進場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備案證明等文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群塔作業防碰撞方案,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
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
(四)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和使用過程監理單位應履行
下列安全職責:
1.監理單位應檢查進場建筑起重機械主要構配件,確保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設備安全裝置及主要機構安全可靠。
2.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建筑起重 機械的基礎施工,確?;A施工質量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滿足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需要。
3.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加降節、附著作業時,監理單 位應進行旁站監理,督促施工單位的安拆監控人員、建機一體化 企業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到位履責,落實安拆專項施工方案 和安全作業操作規程,并做好記錄。
4.項目安排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測時,監理單位應核查檢測機構證件、技術資料和檢測人員配備情況;檢測后應督促施工
單位和建機一體化企業對檢測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
5.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參與施工單位組織的建筑起重機械基 礎、安裝、拆卸、加降節、附著作業等個環節的驗收工作,確保 驗收程序、資料與實際相符并符合相關要求。
6.監理單位應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督促施工 單位、建機一體化企業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管理以及 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落實本地區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文 明施工技術政策、專項整治等有關規定。
7.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建筑起重機械存在安全事故隱患 的,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建機一體化企業整改;情況嚴重 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建機一體化企業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 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 位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四、建機一體化企業安全直接責任
(一)建機一體化企業是實施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 卸、維修、保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單位,對建筑起重
機械的安全可靠性負責,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安全負直接責任。
(二)建機一體化企業應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技術、安全 管理體系,按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設立設備安 全管理機構并組建專業技術隊伍,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完善各工種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制度。
(三)建機一體化企業嚴禁超資質范圍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 裝拆卸任務。嚴禁未進入名錄的建機一體化企業和未取得起重設 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采取掛靠、借用、套用他人的資 質(資格)從事安裝、拆卸業務。
(四)建筑起重機械租賃環節建機一體化企業應履行下列安
全職責:
1.建機一體化企業和施工單位應按規定簽訂《建筑起重機械 一體化專業分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雙方的安全
責任。
2.建機一體化企業應確保出租的建筑起重機械機械有齊全 的安全技術檔案和安全設施裝置,且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當地 政府有關規定。不能出租淘汰、超限和不達標的設備。
3.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租賃或安裝前,建機一體化企業應向 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并 提供相應資料,產權變更須辦理注銷并重新備案。
(五)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環節建機一體化企業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建機一體化企業應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2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告知項目質量安全機構,并提供經施工單位、監理 單位審核合格的資料。
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建機一體化企業應按照相 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規定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 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 援預案,并按規定經審核、審批后方可實施。
3.建機一體化企業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加降節、附著作業,按規定配備足 夠的安拆人員及安全技術人員,并確保作業人員均為持證人員, 安拆前建機一體化企業現場負責人應對安裝(拆卸)工進行安全 施工技術交底,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現場監督。 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巡查。
4.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建機一體化企業應按安全技術 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 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 進行安全使用說明和移交。
5.建筑起重機械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建機一體化企業應 按規定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驗收;檢測不合格的,建機一體化企 業應及時配合整改。
6.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附著的,建機一體化 企業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并按照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建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建機一體化企業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本地區工程量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技術政策、專項整治等有關規定。
2.嚴格按合同約定管理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
作業中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3.建機一體化企業應加強建筑起重機械日常檢查和維護保 養,并做好記錄存檔;對進場或轉場的設備應及時進行維修保養,
確保設備安全可靠。
五、檢測單位安全檢測責任
(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客觀、公正、 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 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后,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特種設備 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檢測單位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資質,應具備 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檢驗檢測儀
器和設備、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檢驗檢測責任制度。
(三)檢測機構發現受檢的建筑起重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的, 應立即書面通知委托檢測單位整改;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對 整改不合格的的受檢設備,檢測機構應書面告知施工單位,并按 規定上報項目監管的質量安全機構。
六、工作要求
建設工程參建各方應認真履行上述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職責,嚴格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國家、 省、市各項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文件中各項建筑起重機械 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規定,加強安裝拆卸和日常使用過程管理, 共同穩步推進建機管理水平提高,消除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 防止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發生。我站將加大對建筑起重機械安 全管理各方責任主體履責情況的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 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