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7-26] 閱讀人次:8021
閩建筑函[2010]39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現場檢測管理的若干意見》(閩建建[2010]17號),現將《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101-2005)相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總說明第十條中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在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時應按照定額規定的取費標準計算。
二、建筑工程的措施項目增加“大型機械設備檢測”,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在編制預算造價(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時,檢測單價按塔吊2000元/臺.次、施工電梯1500元/臺.次,檢測次數詳見附件。投標報價時大型機械設備檢測費用金額不得低于預算造價(招標控制價)中公布的相應金額。
三、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頒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大型機械設備檢測次數取定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大型機械設備檢測次數取定表
建筑檐高 | 40m以內 | 40-70m | 70-100m | 100-130m | 130-160m |
塔吊檢測次數(次) | 2 | 2 | 3 | 3 | 4 |
施工電梯檢測次數(次) | 2 | 3 | 4 | 5 | 6 |
注:塔吊檢測次數在套用建筑檐高(建筑檐高是指設計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時,高于建筑檐口的結構高度和塔吊基礎頂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并入建筑檐高計算。(例:建筑檐高
65m,高出屋面的結構高度有3.5m,塔吊基礎頂面位于地下室底板標高處為-5.0m,建筑室內外高差0.5m, 65+3.5+5-0.5=73m,則塔吊檢測次數按70-100m檐高套用,即檢測3次。)